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国防建设才真正发展起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半个世纪以来,国防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一、新中国国防斗争概况
新中国成立后,在加强国防建设的同时,为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我国武装力量同国内外敌人进行了多次坚决的斗争,并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的胜利。
(一)与国内敌人的斗争
1.继续发展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新中国成立时,祖国大部分地区已获解放,但是盘踞在西南地区和中南、东南及西北少数地区的国民党残余部队,不仅尚未缴械投降,而且妄图负隅顽抗。人民解放军在中央军委和毛泽东主席的领导指挥下,对残留的国民党军队展开了战略追击和围歼战。从1949年10月到1950年8月,我军先后解放了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新疆等省区和海南、舟山、万山等岛屿,共歼灭国民党军200余万人。1951年12月,我军进驻拉萨,解放了西藏苦难深重的百万农奴。至此,我军解放了除台湾及东南沿海少数岛屿外的全部国土,完成了统一祖国大陆的伟大事业。
2.平息匪患和叛乱
1950年至1953年,我军在新解放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剿匪斗争,共歼灭匪特武装260余万人,使全国范围内的匪患基本得以平息,保证了革命的胜利果实,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发动了武装叛乱,人民解放军在当地爱国僧俗人民的协助下,迅速平息了叛乱,粉碎了西藏分裂主义分子搞“西藏独立”的阴谋,维护了祖国的统一。
3.粉碎国民党军队的窜扰活动
国民党当局从撤退台湾时候起,就在美国政府的怂恿支持下,不断派遣军队,从海上和空中对大陆,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进行各种袭扰破坏活动。1949年秋至1955年,人民解放军先后粉碎了国民党军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多次中小规模的登陆窜犯和武装袭扰活动,并解放了东山、一江山等20多个岛屿,共歼灭国民党军1万余人。从1958年8月起,我福建前线解放军部队对金门国民党军队,进行了大规模炮击,在军事上、政治上给美蒋以沉重的打击。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人民解放军海空军在护航、护海和防空作战中,共击落击伤敌机488架,击沉击伤和俘获敌舰404艘,有效地保卫了祖国边海防的安全。
(二)抗击外国军队的武装侵犯
新中国成立后,为保卫和平,反对侵略,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和安全,我军还与外国侵略者进行了多次交战,取得了抗美援朝斗争和多次边境自卫作战的伟大胜利,打出了军威、国威。
从新中国成立至70年代初,美国军用飞机不断入侵中国领空,进行侦察和挑衅。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海军航空兵和高炮部队进行了英勇的防空作战,击落敌作战飞机和高空无人侦察机数十架,有力地打击了入侵的美国军用飞机,保卫了祖国领空的安全。
二、新中国国防政策
国防政策,指国家进行国防建设和使用国防力量的准则,通常可分为总政策和具体政策,是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的保证。国防政策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防政策。
我国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行积极防御,坚决保卫国家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规定中国“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家利益、国家发展状况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积极防御的国防政策。其基本目标是:巩固国防,抵御外敌侵略,保卫国家领土、领空、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二)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
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决中国面临的所有问题,包括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问题,关键是把经济发展起来,这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根本所在。经济发展了,才能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这是中国国防建设的一个基本点。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并不等于可以忽视国防建设。国防建设作为国家整体利益的内在需要,必须同经济建设协调一致发展。
(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目标是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认真贯彻这一决策,能够保证军队建设与国家经济建设协调一致的发展,使军队指挥系统更加精干高效,部队编组更加科学,诸军兵种合成进一步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和机动作战能力更加提高。
(四)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搞霸权主义,不搞侵略扩张,不同任何国家结成军事同盟,不在国外驻军或建立军事基地。中国反对军备竞赛,主张根据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裁军和军控。中国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分歧和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中国的国防建设不针对任何国家,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
中国国防政策的核心和实质是:捍卫国家独立、主权、统一和安全,促进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维护世界和周边稳定。
三、新中国国防建设的主要成就
(一)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武装力量领导体制
我国的武装力量领导体制,是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而日渐完善。
1982年,党和国家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党的中央军委和国家中央军委并存,同时向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这种体制,既贯彻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又适应我军已成为国家主要成份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
军委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作为军委的工作机关。在中央军委的领导下,还设有负责各军种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战备作战的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指挥机关。此外,直接隶属中央军委的还有军事科学院和国防大学等单位,以及负责指挥驻在各大战略区范围内的陆、海、空军部队和民兵的大军区领导机关。
(二)进一步发展和健全了“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武装力量是国家的正规军和其他武装组织的总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实行“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1.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骨干,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主要力量。它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部队组成。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警部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3.中国民兵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和革命化建设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在毛泽东关于建设现代化革命武装力量的战略思想和邓小平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指引下,不断向现代化、正规化和革命化迈进,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进入90年代以来,根据高技术战争的特点和影响以及江泽民主席提出的“五句话”总要求,人民解放军开始把军事斗争准备的立足点放在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面,军队建设正逐步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在发展武器装备方面,人民解放军努力发展高技术“撒手锏”;在改革调整体制编制方面,人民解放军在进一步压缩军队规模,优化诸军兵种比例结构,完善合成体制,使军队体制编制更能适应现代合同作战和联合作战的需要;在改革教育训练方面,为培养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战争知识,精通现代军事科学理论的高层次指挥人才,指挥院校增设了硕士、博士生教育,部队训练加大了实战力度。
总之,面向21世纪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将继续优化体制编制,更新教育训练内容和手段,改善武器装备,加强军队的质量建设,提高诸军兵种的合成化水平,向精兵、合成、高效的方向发展。
(四)形成了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国防科技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建国50多年来,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先进,建立起了包括电子、船舶、兵器、航空、航天和核能等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科研实验生产体系,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为我军现代化建设和切实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军事电子方面,逐步发展在为具有相当规模、门类齐全的新兴工业部门,特别在指挥自动化、情报侦察、预警探测、电子对抗和通信等方面,为我军提供了各种新式装备和产品,进一步增强了部队的作战能力;
在船舶工作方面,先后自行研制和建造了核动力潜艇、常规动力潜艇、导弹驱逐舰、导弹护卫舰、导弹快艇及各种辅助船舶和新型鱼雷、水雷、反水雷等新装备;
在兵器工业方面,研制生产了一大批具有先进性能的坦克、装甲车辆、火炮、弹药、轻武器、军用光电器材和综合火控、指挥系统等新型武器装备;
在航空工业方面,已能够生产歼击机、轰炸机、直升机、运输机、教练机等,基本满足了海空军作战和飞行训练的需要;
在航天科技工业方面,已拥有地地、地空、海空和空空导弹武器系统,运载火箭、各种应用卫星的研制和实验能力以及发射能力,在世界高技术领域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在核工业方面,我国不仅可以生产制造原子弹、氢弹,还掌握了核潜艇技术,形成了我国的核威慑力量,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我国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五)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和优良作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提出:“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必由之路”。这一方针给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指引了方向,确立了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后备力量体系。为保证国家在发生战争的情况下,能很快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我国于1995年成立了战争动员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后备力量建设和动员工作。此外,加强了全民国防教育,特别是恢复并加强了对大学、中学在校学生的军训工作,使国防教育逐步纳入到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国防法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防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是调整国防领域中各种关系,坚持依法治军,全面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做好战争准备,赢得战争胜利的根本保障。
几十年来,新中国的国防法规建设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其范围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从已经颁发的国防法规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发的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二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如《国防交通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等;三是由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等;四是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军事规章,如海军颁发的《舰艇条例》、空军颁发的《飞行条例》等;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关于加强人武部建设意见》、《国防教育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