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查制度
一、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 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 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 防火巡查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