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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1-11-24 点击数: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单位各部门购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保卫部门书面报告备案。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应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应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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